2025年,哪些消费陷阱让你防不胜防?哪些维权智慧值得所有人学习?又有哪些制度机制守护了您的消费安全?
为全面展示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各委员单位消费维权工作成效,强化“以案释法、以案警醒、以案促治”的教育意义,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现发布2025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。入选案例覆盖汽车、预付消费、老年保健、房屋质量、产后诊疗、卫生安全等民生热点领域,这不仅是一份维权记录,更是一本“避坑指南”和“维权教科书”。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吧!

案例1:新车三修隐患未除,消委调解终得全款退还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8月,消费者陈先生在东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价值34万元的混合动力汽车。同年9月、10月,车辆在行驶中三次出现动力受限的问题,已返厂维修三次。陈先生认为该车存在无法根治的严重性能缺陷,其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,于是向商家提出退车退款的要求。汽车销售公司以“故障可修”“不符合退车条件”等理由予以拒绝。双方协商无果,陈先生遂向东莞市消委会寻求帮助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接到投诉后,东莞市消委会立即联系双方核实情况。调解过程中,陈先生提供了购车合同、维修结算单等关键证据。
市消委会调解员认真研究,根据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向双方开展法律释明。调解员指出,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,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,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。目前虽然未达到法定退货条件,但是多次检修未能彻底解决问题,已动摇了消费者对车辆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基本信心,经营者应该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,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产品使用体验,维护品牌形象。该公司考虑到车辆的频繁故障已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使用,结合多次检修情况,为彻底解决投诉纠纷、维护商业信誉,最终同意为陈先生办理退车手续,一次性全额退还购车款共计34万元,争议得以圆满解决。
案例2:新车原来是展车?商家隐瞒实情赔万元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12月初,消费者梁女士在东莞某汽车4S店订购一辆汽车并支付定金,约定12月10日验车缴费。因商家原因,验车及提车时间延迟至12月14日。验车时,梁女士发现车辆车牌框有胶痕、内饰较为脏乱;提车后进一步查询官方APP,显示该车累计充电已达280次,配置与订单不符,车内账号已被登录,符合展车特征。梁女士质疑商家隐瞒车辆真实信息,沟通中,商家仅以“数据异常”为由推诿。梁女士遂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投诉,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,要求“退一赔三”或更换新车,并赔偿其相关损失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接诉后,工作人员立即启动调解程序,分别向双方核实情况,并组织现场调解。消费者梁女士提交购车订单、车辆充电记录截图等关键证据。最终,商家承认该车确曾作为展车使用,但否认存在主观故意欺诈。工作人员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向双方释明法律责任,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商家一次性赔偿梁女士16800元,并承诺对车辆动力蓄电池提供2年或5万公里内容量衰减不超过10%的保障。梁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。
案例3:母婴中心闭店后推诿退款,市监高效调解保权益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6月,消费者黎女士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碣分局反映,东莞某母婴护理中心在其支付18800元预订月子照护服务后突然闭店,与黎女士签订退款申请单,承诺20个工作日内退款。但期限届满后,负责人以“定金交给了店长”为由与店长相互推诿,迟迟未退款,黎女士遂要求护理中心履行退款义务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接到投诉后,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双方核实情况。消费者黎女士提供了收据、服务合同及退款申请单等书面证据。依据相关事实,工作人员向护理中心负责人明确其法律责任,并反复督促其履行退款承诺。经多次协调,护理中心最终同意于6月9日前完成退款,双方签订了书面退款协议。6月10日,工作人员回访黎女士,确认其已收到全部退款。
案例4:可应对八类病症?格外“关怀”忽悠人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5月,刘女士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求助,其70多岁的母亲被某商家通过微信授课诱导,消费2800元购买商家宣称可应对八类病症的黄金组合药品和保健品,刘女士认为商家存在夸大功效和诱导消费,要求退货退款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接诉后,工作人员迅速核查产品资质及宣传内容等,发现商家通过夸大产品功效、引起健康焦虑的方式进行推广销售,其宣传的“应对八类病症”等产品功效远超核准范围,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。调解初期,因刘女士母亲年纪大,行动不便,注重身体保健,对宣讲内容、商家格外“关怀”深信不疑,不肯退货。面对此情况,工作人员调整策略,采取“背靠背”调解与“情理法”结合的方式:首先,与刘女士沟通,肯定其孝心与担忧,建议其以更温和的方式与母亲交流;其次,与老人进行耐心、细致的沟通,表达女儿的孝心,不急于否定其选择,而是从关心其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,逐步讲解国家对于药品、保健食品的严格管理规定,剖析商家“话术”中的夸大之处,并解释同类正规产品的信息等。经细心讲解,嘱咐老人以后在正规药店或医院购买,最后老人完全理解并同意退货,刘女士特致电表扬:“服务耐心工作细致,处理专业又暖心,真正守护银龄权益。”同时,对该商家涉嫌广告违法行为,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厚街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。
案例5:预付费退款要按原价补费?商家违约,应全额退还剩余费用!
一、案情简介
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市民张先生投诉工单,反映其在某洗车店充值了4980元,近期因门店未提前通知突然倒闭,导致洗车不便,便向商家提出退还会员卡内余额2168元。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,便拨打“12345”进行投诉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调解人员收到投诉后,第一时间与投诉人、商家联系了解相关情况。张先生认为店铺倒闭,属于商家单方面违约,理应退回卡内剩余费用。商家提供的分店转接方案不符合其就近消费需求,且沟通时,商家以“退款后不再保留会员资格,过往消费需按原价补收费用”为由拒绝全额退款。商家还表示,已提供分店继续消费方案,但遭投诉人张先生拒绝,并非不解决顾客问题。调解员了解双方争议后,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等相关规定以情以法耐心沟通,最终被诉商家同意退回卡内剩余2168元,双方就此投诉达成和解。
案例6:短肽食品能治癌症、白血病?小心受骗!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,有群众在“东莞阳光问政”平台上投诉,东莞市大岭山镇某短肽体验中心(以下简称某中心)以几千元一盒高价销售“唐山百德福生物科技”的“短肽”产品,并虚假宣传该产品“吃了癌症都会好”“不是保健品,不是药品,但是能起死回生”等神奇功效。销售人员对周边中老年人进行洗脑宣传、推销,甚至组织旅游团到唐山市本部进行“考察”,而且销售人员警惕性较高,对于消费者以外人员不轻易展露虚假宣传“话术”,规避了职能部门的查处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接到违法线索后,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东莞二区检)于2025年3月17日立案调查,证实某中心所销售的“短肽”产品为食品,并非保健品或药品,其销售人员向消费者宣传其“短肽”产品能治疗癌症、白血病等疾病,并向消费者微信发送虚假信息与视频,如1008系列海参活性短肽能治疗癌症、白血病、结节;829系列海参短肽作用于抑郁症、“四高”、糖尿病、心脏病、脑出血、脑梗;仙高寿苦瓜海参肽控制血糖,让胰岛素再生等等。东莞二区检调查取证后,经市检察院交办,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,建议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,加强行业整顿。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建议,依法查处该中心,并协调食品生产地职能部门联合调查,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,共核查线索144条、立案28宗,有效打击了涉老年人药品、保健品虚假宣传、违法广告等各类违法行为,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案例7: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整治产后修复非法诊疗乱象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初,有群众在网络平台反映,东莞市某养生馆使用无生产日期、无质量合格证、无生产厂家的“三无”器械向产后妇女提供盆底肌修复治疗。店铺广告显示,该店提供盆底肌状态评估、盆底肌电刺激等服务,宣称接受疗程服务即能达到修复盆底肌、改善产后漏尿等效果。部分消费者反映该店存在夸大病情、虚假宣传疗效、操作不当导致不适等情况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“东莞三区检”)发现上述线索后,于2025年4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。通过数据检索发现,部分机构在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相关从业人员不具备医师资质的情况下,违规使用器械,向产褥期妇女开展“子宫复旧”“盆底肌修复”“腹直肌分离治疗”等具有诊疗目的的医疗行为。
鉴于该行业乱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,东莞三区检在辖区通过现场走访、调取购销记录、咨询妇产医疗领域专家意见等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工作,并与市卫健部门召开磋商会通报调查情况,向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。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,随即对109家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,对含上述养生馆在内的11家机构、2人立案查处,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约36万元,没收诊疗设备3批15套。为进一步促进产后修复行业健康发展,妇联、市场监管、卫健等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,指导规范产后修复行业依法经营,增强从业人员法律意识。
案例8:业主家中飘窗严重渗水,市住建局积极协调促成解决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8月,家住东莞市麻涌镇某小区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:家中主卧飘窗台上方的空调板出现严重渗水,导致墙体潮湿、墙纸大面积脱落。每逢降雨时,漏水尤为明显,严重时甚至需用水桶、脸盆等容器接水,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,居住体验严重下降。
李先生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该问题,但物业以“无专业技术人员可维修”为由未能提供实质帮助。随后,他又尝试联系开发商,对方却反复表示“保修团队正在招标中”,处理事宜一拖再拖。在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,李先生最终选择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寻求帮助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接诉后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迅速响应,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,详细了解并核对投诉人的相关诉求。随后,积极组织麻涌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开发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召开协调会,共同商讨解决方案。
经现场勘查确认,因空调板存在细微裂缝,受安装空调外机时使用的膨胀螺栓施工影响,裂缝扩大进而引发渗水问题,造成室内墙纸受损脱落。经协调,各方共同明确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制定具体修复方案。目前,维修工作已按计划完成,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
案例9:严管产品标签细节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
一、案情简介
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陈先生投诉,反映其在长沙市某KTV购买的一盒由东莞市J纸制品厂生产的某品牌纸巾外包装未标注净含量,价格为10元。陈先生认为该产品未标注净含量,违反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》相关规定,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因投诉人陈先生身处外省,执法人员通过电话与其沟通,核实情况并明确诉求,投诉人要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涉事生产企业予以查处。执法人员对纸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,未发现涉事纸巾的生产、仓储记录及销售单据,其负责人与销售人员均否认生产或销售过该款产品。随后,执法人员致函中山市卫生健康局,请求协查涉事产品包装标注的监制单位“中山市W餐具包装有限公司”。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回函称,该纸巾实由东莞M纸品有限公司委托东莞市J纸制品厂生产。2025年3月,执法人员再次对东莞市J纸制品厂进行现场核查,调取客户订单管理系统,仍未查见涉事产品订单,企业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再次否认生产过该产品。执法人员对东莞M纸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,取得涉事纸巾出货单等证据,J纸制品厂经营者最终承认生产事实。至此,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企业罚款1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
案例10:“不退不换”条款引纠纷,调解委员会释法说理化争议
一、案情简介
2025年5月22日晚上8时许,石龙黄洲某美容院发生一起消费纠纷,顾客罗某在美容院周年庆典期间,经美容院负责人祝某介绍购买4款特惠套餐卡(合计12640元),使用部分项目后认为效果不佳,要求一次性退回剩余特惠套餐费11107元,而美容院负责人祝某回应,套餐协议已注明“特惠套餐不退不换”,已做项目需按会员价收费,且套餐总价的20%是员工提成不可退还,仅同意退回7408元。双方分歧较大,随后到石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黄洲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。
二、处理过程及结果
调解员分别听取双方陈述,核查消费凭证及套餐协议,与双方确认已使用的项目后,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“不退不换”条款的效力及退费计算方式。调解中,罗某认为商家规定的“不退不换”条款不合理,并且提成属商家内部成本,不应转嫁给消费者;祝某则强调套餐为折扣价,退款需扣除成本。调解员采用“背靠背”调解法,向祝某释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,告知祝某“不退不换”条款属于无效规定,并向罗某分析诉讼成本,建议折中处理。经多次协商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美容院一次性退还11000元,纠纷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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